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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1-08-20 11:03
活動室、乳兒室、音體活動室、醫務保健室、隔離室及辦公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燈具照明,其余場所可采用白熾燈照明。當用熒光燈照明時,應盡量減少閃效應的影響,醫務保健室和幼兒生活用活動可設置紫外線燈具。
第五十八條 照度標準不應低于表五十八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可根據需要,預留電視天線插座,并設置帶接地孔的、安全密閉的、安裝高度不低于1.70m的電源插座。
第六十條 在供應用房的電氣設計中應為各種機電和電熱設備提供或預留電源。
第六十一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設置電話、電鈴。
7.3 建 筑 電 氣
7.3.1 活動室、臥室、閱覽室、美術室、手工室等幼兒用房應采用細管徑直管熒光燈,配用電子鎮流器,不宜采用裸管熒光燈燈具;寄宿制幼兒園的臥室宜設置夜間巡視照明設施。醫務保健室、辦公室等可采用細管徑直管熒光燈,配用電子鎮流器或節能型電感鎮流器;門廳、走廊等可采用細管徑直管熒光燈、緊湊型熒光燈、節能燈。
7.3.2 活動室、臥室、幼兒衛生間等幼兒用房宜設置紫外線殺菌燈,但燈開關應單獨設置且具有燈具開啟顯示裝置,并應采取防誤開措施。
表7.3.2 紫外線殺菌燈安裝功率參考值
房間面積(m2) 安裝功率(W)
10~20 30
21~30 60
31~40 90
41~50 120
51~60 150
>60 2.5/ m2
7.3.3 建筑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7.3.3的規定。
表7.3.3 幼兒建筑照明標準值
房間或場所 參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標
準值(lx) UGR Ra
幼兒活動室 地面 300 19 80
閱覽室、美術室、手工室 0.5m水平面 300 19 80
多功能廳 地面 300 19 80
幼兒臥室 0.5m水平面 100 19 80
辦公室、會議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80
廚房 臺面 200 — 80
門廳、走道 地面 150 — 80
7.3.4 房間應設置插座,位置和數量根據需要確定,但活動室一般插座不應少于四組,臥室、閱覽室、美術室、手工室一般插座不應少于二組;插座應采用安全型,安裝高度不低于1.7米。插座回路與照明回路應分開設置,插座回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
7.3.5 幼兒活動能到到達的場所不宜安裝電氣裝置,當不能避免時,電氣裝置底部的高度不得低于1.7米。
7.3.6 應設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1. 幼兒園室外大門、建筑物出入口、室內樓梯間、走廊等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2. 幼兒園周界宜設置入侵報警系統、電子巡查系統。
3. 廚房、重要機房宜設置入侵報警系統。
7.3.7 應設置電話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廣播系統,宜設置有線電視系統。
7.3.8 應急照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防雷與接地設計、供配電系統設計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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