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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逾期交房違約問題,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7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面臨開發(fā)商逾期交房已超過30日的情況,您有兩種選擇,第一是選擇退房,您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還購房款、房款利息和賠償購房實際發(fā)生的全部費用。第二是不退房,您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每日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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