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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1-08-20 03:07
不可以拆除。
國家的眾多的建筑法規中都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未經過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禁止變動建筑主體結構。私自對其進行拆改,不僅會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同時將處罰款。
如下列的相關國家法令中的規定:
1、建設部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第3.3.4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01》:
第3.1.3條 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
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制混凝上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第3.1.4條 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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